“戀童癖”是以兒童為對象獲得性滿足的一種性變態(tài),所謂兒童指的是性發(fā)育(青春期)之前的孩子。受害者男孩女孩皆有,學術(shù)上,它產(chǎn)生于19世紀末,但在西方公眾話語中的出現(xiàn),則基本上是從上世紀70年代末才開始的。90年代以后,隨著打擊網(wǎng)絡(luò)戀童癖色情犯罪的熱潮,它逐漸成為公眾話語中重要的一個倫理話題。
在中國,猥褻兒童罪是指猥褻不滿14周歲的兒童的行為。猥褻行為既可以是強制性的,也可以是非強制性的;猥褻對象是不滿14周歲的幼男或幼女;猥褻行為出于故意,且行為人必須明知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兒童;如兒童為幼女,則男性行為人不具有奸淫的意圖,這是本罪與奸淫幼女罪的關(guān)鍵區(qū)別;但如果兒童為幼男,婦女或者男性行為人對之實施猥褻行為的,則包括性交行為與性交意圖。